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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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青岛离婚律师, 婚内财产约定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qdlh.com/   时间:2023/5/16 11:29:44

婚内财产约定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内容包括财产的归属、分割、管理和处置等方面。婚内财产约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接下来将由 青岛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青岛离婚律师  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愿原则

婚内财产约定必须是夫妻自愿达成的,不能是任何一方强迫或者欺骗另一方达成的。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分割等问题时应当平等自愿,不能有强制或者欺诈行为。如果一方被迫或者欺骗达成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二、合法原则

婚内财产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剥夺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此外,婚内财产约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形式原则

婚内财产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即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达成约定。书面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四、公证原则

婚内财产约定可以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公证可以加强约定的证据力,避免双方争议产生。公证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双方应当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并且公证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原则

在制定婚内财产约定时,应当注意不要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婚内财产约定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应当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否则该约定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总之,婚内财产约定必须满足自愿、合法、合同形式、公证和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在约定婚内财产时应当谨慎考虑,合理合法地达成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青岛离婚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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