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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判决后还可以追加补偿债务吗?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sqdlh.com/ 时间:2021/12/27 14:18:37
夫妻关系不好导致感情破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作出无共同债务的判决后能否弥补?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时说没共同债务判决后还能补吗
起诉离婚时,没有就共同债务承担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不能补上共同债务偿还问题,但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首先,满足以下要件的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
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不过,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以下情形为夫妻个人债务:
1、在建立婚姻关系前产生的债务
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建立婚姻关系后产生的债务,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
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做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但是,对外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跟债权人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2)跟债权人建立债务关系时,对方对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知情的。
夫妻债务案例: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26日,被告李某借口承包鱼塘缺少资金,向原告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月利息壹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手机停机,人也下落不明。无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妻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财产。奉贤区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与其妻王某已于2011年4月6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原夫妻共同财产即坐落在市区一房产转移给王某名下。由于该10万元借款用于被告李某及其妻王某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及其前妻王某共同承担他们在婚姻期间内所欠的债务1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虽然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法词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通过以上分析,夫妻起诉离婚时,就连带责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后,不能以共同债务偿还。当事人应当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